沁縣司法局關于選聘沁縣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公告
時間:2023-05-11來源:沁縣政法 點擊: 次
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規范行政執法的督促推動作用,根據《山西省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實施方案》《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和《長治市行政執法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對象
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特邀等方式選聘15名行政執法監督員,對象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新聞記者、法律工作者、社區工作者、企業從業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公眾等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二、聘任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二)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備較強的法治觀念、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社會責任感;
(三)了解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并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
(四)年齡為25至60周歲,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近3年未受過重大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六)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敢于依據職責依法實施行政執法監督。
三、工作職責
在沁縣司法局具體組織下,對我縣各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工作職責情況依法進行監督。職責權限主要包括:
(一)受縣司法行政部門委托就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行政執法現場觀摩、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調研等活動;
(三)反映群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行政執法領域向縣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監督建議;
(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對發現的暴力執法、無證執法等明顯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勸阻,同時向司法行政部門反映;
(五)參加行政執法監督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
(六)承擔司法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任務。
四、工作紀律
(一)不得以權謀私,不得妨礙行政執法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活動,不得損害行政執法相對人利益;
(二)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不得以權謀私或妨礙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正常的行政執法等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得以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五)未經司法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就參與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通過自媒體、社交網絡等方式對外發布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情況;
(六)對與自身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監督活動,應當回避。
五、聘任程序
(一)個人申報
有意向參加選聘的人員,請自行下載并填寫《沁縣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推薦)申請表》(見附件),將表格(粘貼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居民身份證)于2023年5月20日前報至縣司法局法制股,電子版發送至qxsfj0355@163.com。
(二)審核公示
縣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慮報名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擇優擬聘,并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
(三)正式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無爭議擬聘人員正式聘任,頒發聘書,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
(四)人員管理
行政執法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兩年。聘任期屆滿需要繼續聘任的,按照程序辦理;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出現相關規定不宜繼續履職的,應當辭去行政執法監督員。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變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予以公告。
六、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為義務性質,無工作報酬,由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縣司法局為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
沁縣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


聯系人:李玉
電話:7023977
附件:沁縣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推薦)申請表


填表說明:
1.照片為二寸免冠紅底照;
2.個人簡歷從高中教育開始填寫,起止日期填寫到月份;
3.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意見需要加蓋公章,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
4.此表一式兩份,正反面A4紙打印,申請人承諾簽名處必須手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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